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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建设跨境电商示范省的统一部署,推动我市跨境电商国际枢纽城市建设,进一步提升我市跨境电商核心竞争力,我局制定了《广州市进一步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》(下称《若干措施》),深入推进中国(广州)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,强化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优势,做大做强数字贸易规模,推动我市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。
一、《若干措施》出台的背景
2023年4月25日,国务院办公厅公布《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的意见》,要求各地区切实做好“推动跨境电商健康持续创新发展”。
截至2023年,广州跨境电商实现了进出口规模9年增长137倍,进口规模已连续10年全国第一。2021、2022年在商务部“跨境电子商务综试区建设评估中”位列全国第一档。为进一步推动我市跨境电商国际枢纽城市高质量建设,推动跨境电商持续提质增效,加强政策创新和突破,我市制定《若干措施》。
二、内容解读
《若干措施》聚焦推动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工作,提出四个方面16条具体措施,具体如下:
一是培育建设跨境电商企业和园区(第一、二条)。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发展,择优遴选一定数量的跨境电商“麒麟”企业(b2b和b2c平台、第三方服务企业),对首次进入名单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,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加强跨境电商产业竞争优势,择优遴选一定数量的跨境电商“鲲鹏”产业园区(集聚区),对首次进入名单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,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奖励,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
二是支持跨境电商“品牌出海”(第三条)。遴选一定数量的优秀跨境电商“品牌出海”企业,对其借助社交媒体、搜索引擎、跨境直播、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等方式开展品牌推广产生的实际费用,给予不超过推广费用50%的资金扶持,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。
三是强化跨境电商国际枢纽功能(第四条)。鼓励跨境电商仓储物流基础配套设施建设,对跨境电商企业租赁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,给予不超过租金的30%的资金扶持,单家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。
四是优化跨境电商营商环境(第五至十六条)。包括搭建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;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发展;优化监管协作机制;创新海关监管服务;持续优化税收政策;探索跨境电商模式创新;加大跨境电商金融支持;加大跨境电商人才培训引进;支持行业交流;引导跨境电商企业合规经营;加强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;加大行业宣传推广等。
三、其他内容解释
(一)开始实行时间。
自印发之日起实施,有效期3年。
(二)不重复支持事项。
以上事项对已获得国家和省同一项目资金奖补的,不重复支持。符合政策措施的同一项目、同一事项若同时满足广州市多个扶持政策的,按“就高不就低”原则自行选择,但不得重复获得奖励、补助,另有规定的除外。涉及“不超过”的数额均含本数。
四、咨询途径
如有疑问的市民和企业可向市商务局电商处进行咨询,电话:81098530、81098196,邮箱:dswlc@gz.gov.cn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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